网售汽车大灯“3C”认证编号竟是冒用,法院判三倍赔偿!

日期:2023-03-01 15:39:50 / 人气:205

网上购置带有“3C”认证的汽车大灯,运用呈现质量成绩后发现其竟是冒用了其他商品的“3C”证书编号……近日,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消费纠纷案件,最终认定网店运营者构成欺诈,判决其领取三倍赔偿。  2022年6月,王某在网络平台向某贸易企业购置了两只某品牌汽车大灯,价款合计3200元。王某收货装置后发现,其中一只大灯存在频率快、起雾等质量成绩,于是向贸易企业要求退货。但该企业接件后却以退回的大灯影响二次销售爲由回绝签收,商品被退回至王某处。经多番交涉,贸易企业于2022年6月底赞同退货退款。  在此之后,王某发现贸易企业在其网络店铺中存在虚伪宣传,经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效劳平台查询,单方买卖商品参数信息显示的“3C”证书编号所对应的消费厂家的商品目录中并无该款大灯。王某以为贸易企业的行爲构成虚伪销售,于是诉至常熟法院,恳求法院判令对方按价款三倍赔偿其损失9600元。  常熟法院经审理以为,本案中,原告贸易企业在案涉大灯的网店销售页面中,商品参数信息阐明中标注有“3C”证书编号,但其实践交付的商品并未见获得“3C”认证。该“3C”证书编号实践指向的商品型号也并非该款销售商品,指向的消费厂家也并未消费销售该款商品。  贸易企业将其销售的案涉大灯商品标注爲“3C”认证商品,属于以虚伪的商品阐明、商品规范销售商品,冒用认证标志销售商品,构成消费欺诈。  据此,法院判决该贸易企业赔偿被告王某人民币9600元。据悉,贸易企业在收到判决书后已向王某实行了判决义务。  扬子晚报/紫牛旧事记者 万承源  校正 李海慧

作者:开丰娱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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